天智航: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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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并
同意以 8.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7.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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