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18019 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
林瑜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
悉林瑜女士的配偶尹达先生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
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监事林瑜女士的配偶尹达先生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
如下:
买入情况 卖出情况
成交价格 成交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价格 成交数量 成交金额
买入日期 卖出日期
(元/股) (股) (元) (元/股) (股) (元)
买入情况 卖出情况
合计 / 45,080 1,477,054.23 / / 39,880 1,592,863.45
注:13.82 元/股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后)。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监事林瑜女士的配偶尹达先生上述
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盈利 258,319.22 元(按照“先进
先出”原则,所获收益的计算方法为:短线交易收益=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
价格*买入股数+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尹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200 股。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立即核查相关情况,监事林瑜女士及其配偶尹
达先生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
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监事林瑜女士的配偶尹达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
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达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258,319.22 元
全额上交至公司。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公司监事林瑜女士的配偶尹达先生根据
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监事林瑜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
交易前后公司监事林瑜女士亦未告知尹达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
次交易行为为尹达先生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
主观违规的情况。
监事林瑜女士对于未能对其配偶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尹达先生也已
深刻认识到此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
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共同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严格规范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