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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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3-047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意见如下: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28 名激励对象及拟归属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计划》规定的任职条件,且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和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提交的拟解除限售和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2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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