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3-047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意见如下: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28 名激励对象及拟归属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计划》规定的任职条件,且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和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提交的拟解除限售和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2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