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甘肃
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能化”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甘肃能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1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通过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 100 元/张,
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00,000,000.00 元,用于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
利用(搬迁改造)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气化气项目一期”或“募投项目”)。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
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0,688,301.89 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9,311,698.11 元。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2,800,000,000.00 元,扣除发
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9,499,600.00 元(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人民币 2,770,500,4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
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项目公司、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余额
合计 338,518.89 276,931.17 110,158.85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合计 8 亿元。
三、本次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内容
根据气化气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气化气项目二期工程投资部分支出调整
至一期工程,包括二期工程概算列支的部分土地使用费、土建支出、氢气充装站
建设支出、总图运输工程支出、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联合试运转费、基本预备
费等内容。
经测算,拟调整至气化气项目一期工程概算投资金额为 15,152.42 万元。本
次调整仅涉及调增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部分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拟使用募集 拟使用募集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资金 资金
气化气项 一期原有投资概算 338,518.89 276,931.17 338,518.89 276,931.17
目一期 新增投资概算 - - 15,152.42 -
合计 338,518.89 276,931.17 353,671.31 276,931.17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气化气项目一期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可研报告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编制、2020 年 4 月定稿,基础工程设计概算于 2021 年 4 月完成编制。开
工建设两年来,项目部分单元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为了
优化建设流程工艺,节约建设成本提高效率,将项目二期工程概算中部分公用工
程调整至一期工程概算。其次,自 2020 年以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募
投项目非 EPC 单元、净化合成单元及离心压缩机设计人员居家办公期间无法正
常使用部分设计软件,设备工程图无法按时完成设计,项目详细工程设计进度拖
后,设备重量等关键参数的缺失造成设备采购、土建工程招标等后续工作延期,
管控期间部分材料、土建施工人员无法及时进场,造成项目进度推后,因此对靖
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工程概算结构和一期工程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气化气项目一、二期工程合计概算总额不会发生变化,项目可
行性不会发生变化,项目公司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会发生
变化,且本次项目工程概算结构调整,项目一期工程调增不使用公司可转债募集
资金,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概算结构和一期
工程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事
项变更,本次调整符合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节约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效率,加快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履行的内部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气化气项目工程概算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气化气项目一期工程的
投资总额调增至 353,671.31 万元,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调整气化气项目工程概算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气化气项目一期工程的投资
总额调增至 353,671.31 万元,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
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调整气化气项目一期投资总额和
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
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泽由 李 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