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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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对应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满足归属条件,需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38.2 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目的是为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遵循市场
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新沂农商
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涛           李包产              牟宏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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