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
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马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袁友军
崔小乐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