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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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投资合作设立基金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优化投资结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参与
设立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二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公司认缴出资额占基金总规模的 9.45%。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参
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
   基金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和 2022 年 3 月 2 日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
明 》 。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2022 年 3 月 3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基金合伙人按照已签署的《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二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2022 年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二、 基金进展情况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主要变更条款如下:
          《合伙协议》                      《补充协议》
将北京市关于发展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与         将北京市关于发展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与
股权投资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投资于符合 股权投资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投资于符合
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         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
的中小企业,特別是处于天使期、初创期、 的中小企业,特別是处于早期的科技型、创
早中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中        新型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并通过
小企业发展,并通过专业的管理使基金获得        专业的管理使基金获得良好的收益。
良好的收益。
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相         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相
关产业政策导向的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        关产业政策导向的早期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对生物医药、军工领域的投资
标的界定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委派代表出
具的合规意见审核表为准)
(1)投资地域限定:基金优先投资于京津冀       (1)投资地域限定:基金优先投资于京津冀
地区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中小企业,投        地区早期中小企业,投资于北京地区项目的
资于北京地区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中         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出资
小企业服务中心出资金额的 2 倍。          金额的 2 倍。
(2)投资阶段限定:基金优先投资于天使        (2)投资阶段限定:基金优先投资于早期
期、初创期、早中期的中小企业,其中对天        的中小企业,对早期中小企业的投资额比例
使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        不得低于基金全部投资额的 50%。
于基金全部投资额的 50%。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未发生变更。
 三、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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