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 关于终止公开招标遴选福能智造产业园项目合作方及协议转让其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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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3-048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招标遴选福能智造产业园项目合作方
      及协议转让其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或“福能东方”)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招标
遴选佛山福能智造科技产业园项目合作方的议案》,同意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智造”)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收回 10,484.45 万元为基
本条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开招标遴选产业园项目合作方。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招标遴选佛
山福能智造科技产业园项目合作方的公告》)。截至目前,福能智造产业园项目
在公开招标程序中未能遴选到合适的合作方,相关招标工作处于暂停状态,为此
公司拟终止公开招标遴选产业园项目合作方。
式,将所持有福能智造 100%股权以 282,941,074.86 元的价格转让予广东佛燃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科技”),由佛燃科技承接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工作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福能东方转
让福能智造 49%股权至佛燃科技,福能东方继续持有福能智造 51%股权,并继续
实现对福能智造财务报表的合并;第二阶段,自福能智造完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
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认可项目地块开发投资总额达 25%以
上的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佛燃科技继续受让福能智造 51%股权,并实现对福
能智造财务报表的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福能智造将成为佛燃科技全资子公司,
不再纳入福能东方合并报表范围。
“佛山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佛山市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权的议案》,关联董事于静女士、陈刚先生、蔡志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
双方再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不构成重组上市,但需要经过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55E8D3N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
  (5)注册地: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 25 号一座 202 室(住所申报)
  (6)法定代表人:尹祥
  (7)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
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气体压缩机械制造【分支机构
经营】;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烘炉、
熔炉及电炉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电机及其
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市政设施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外);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
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节能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大气污染治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广
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测绘服务;安全评价业务;检验检测服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
燃能源”)持有佛燃科技 100%股权,佛燃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佛山控股集团,实
际控制人为佛山市国资委。
  佛燃科技创立于 2020 年 8 月,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是佛燃能源打造的
科技实业公司。2022 年获批高新技术企业、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
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佛燃
科技以“科技、节能、环保”为导向,专注于新能源装备领域,是佛燃能源实现
业务发展的重要一环。佛燃科技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元
         科目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04,368,353.93
 负债总额                     84,314,058.60
 净资产                      120,054,295.33
         科目               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                         146,669,811.89
 营业利润                          55,692,495.44
 净利润                           47,653,065.78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5JKL616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5)注册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塱宝西路 82 号 7 层 04 室(住所申报)
  (6)法定代表人:章文
  (7)注册资本:23800 万元人民币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业项目及工业园区的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创业空间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
理;广告设计、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
类工程建设活动;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标的资产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福能智造 100%股权
  (10)本次交易类别:出售股权资产
  (11)标的资产权属: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               236,030,850.07   235,263,786.10
     负债总额                 165,612.35      6,890,024.32
      净资产               235,865,237.72   228,373,761.78
    应收款项总额                     0                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2,134,445.11    -7,491,138.11
     净利润                -2,134,107.28    -7,491,475.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4,886.88     -664,607.46
  (备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诚信审专﹝2023﹞0022 号),以
元。
   (2)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
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资产”)出具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3﹞第 1026 号)(以下
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结论
如下:
   通过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在本资产评估报告载
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下,福能东方、佛燃科技拟进行
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福能智造在特定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值为 282,941,074.86 元。
   (1)福能智造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福能智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4)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
   (5)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为福
能智造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福能智造理财,以及其他福能智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6)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与福能智造、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
局(以下简称“禅城区经促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禅
城张槎街道”)共同签订《<地块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其中约定,公司自
愿作为福能智造履行《<地块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协议的连带保证担保人,
在福能智造应向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人支付的物业赔偿款、利
息、违约金等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17 日之日
起 3 年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部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前述担保义务改由佛燃科技承担。
   (7)公司与禅城区经促局、禅城张槎街道、福能智造、佛燃科技共同签订
《<地块开发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作为原《补充协议》的补充,主要调整了
对福能智造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强度和累计纳税额约定。
                       《补充协议书二》中约定:
本地块自交付之日起,至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第 36 个月止,累计固定资产投资
强度不低于 600 万元/亩(不含地价) 。本地块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至第五
个完整纳税年度,本宗地内企业在禅城区张样街道内累计纳税额不低于 1.6 亿元,
上述纳税统计不含房地产开发、销售及股权交易相关税费。
   (8)福能智造股权转让前,福能智造尚借出 1.2 亿元借款予福能东方。对
此,本次交易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福能东方承诺保证将分期偿还上
述借款,最晚将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或佛燃科技完成收购福能智造 100%股权之
前全额归还上述 1.2 亿元借款。
   (9)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关于福能智造100%股权的定价,是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亿通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价值为282,941,074.86
元;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28,373,761.78元。
  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82,941,074.86元。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为转让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为受让方):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二)先决条件
有权机构出具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会议纪要或函件等合法有效的文件(以
下简称“批复文件”)。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当天,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部
门已经正式出具该“批复文件”。
  (三)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关于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定价,是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亿通资
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为依据,并经双方
协商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282,941,074.86元。
  (四)过渡期安排
公司49%股权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的期间为“交易过渡期”,以双方共
同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交易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标的公司在交
易过渡期的净资产增减金额由甲方享有或承担。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前(含15
日),则交易过渡期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不
含15日),则交易过渡期专项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内,甲乙双方均承诺不利用股东身份等便利与标的公司进行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损害标的公司利益。如确需进行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涉事一方应当书面告知另
一方,且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擅自进行关联交易的,违
约所得归标的公司所有。
  (五)支付方式
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受让款,即138,641,126.68元(以下简
称“首次交易”)。根据上述约定的因交易过渡期专项审计结果对上述价格进行
调整的原则,须补充支付的一方应于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向对方足额支付。
以上的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对标的公司整体
作价的 51%,即 144,299,948.18 元,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受让款。
共同负责标的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六)变更登记
  标的公司承诺在首次交易完成后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本协议中关于标的公
司章程的文本办理工商备案,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和标
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相关的一切必要手续。
  (七)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日为准)止不会利用股东身份等便利与标的公司进行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损害
标的公司利益。如确需进行关联交易的,甲方及标的公司应当书面告知乙方,且
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甲方违反约定擅自进行关联交易的,违约所得归
标的公司所有。
违规或违约行为需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责任,标的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
甲方应全额向标的公司予以补偿。
协议》(合同编号:FNZZ-JK-2022022501-1)项下的借款事宜,甲方承诺自收到
乙方第一期股权受让款起十个工作日内归还标的公司 4,000 万元,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归还标的公司 5,000 万元,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归还 3000 万。如乙
方完成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权之日早于前述任一日期的,则甲方承诺应在乙方
完成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权之日前全额归还上述合计 1.2 亿元的借款。甲方和
标的公司承诺在交割日前签署《借款补充协议二》约定自交割日起由标的公司按
利息。
区经促局、张槎街道办、标的公司及甲方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签订的《<地块开
发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所约定由甲方所承担的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发展需求,公司决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该产业园项目转让予佛燃科技进行
开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回笼部分营运资金,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业
绩和现金流量,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更好地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目
前经营需要以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专注于新能源装备领域,收购福能智造建设“佛燃新能源科技园”,可以为佛燃
科技实现科研成果落地和业务扩张提供有力支撑。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能力,能够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交易
价款。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本年度与佛燃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
额为0万元,与佛燃科技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
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43,065.33万元。
   八、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转让福能智造全部股权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认可
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检查了福能智造股权转让相关资料,福能智造的股东权益已由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亿通资产进行了审慎的评估。该评估机构工作严谨、规范,不
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该评估机构所采用
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于
静女士、陈刚先生、蔡志强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
要,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涉及的标的股权已经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审计、评估,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风险提示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批
复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十一、备查文件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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