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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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得装备”或“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联得装备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郝智明
联系电话         021-2315 388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6 月 27 日
证券代码         300545
注册资本         177,743,778.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下围工业区一路 1 号 L 栋 101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下围工业区一路 1 号 L 栋 101
法定代表人        聂泉
实际控制人        聂泉
董事会秘书        刘雨晴
联系电话         0755-3368 78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东方投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
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
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并报证监
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保
                         荐代表人为郁建、刘俊清,2021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时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刘俊
                                   清、郝智明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无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本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
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俊清                  郝智明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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