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拟协议转让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
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公开招标遴选产业园项目合作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
有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282,941,074.86 的价格转让予广东佛
燃科技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且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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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磊 曹丽梅 李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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