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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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审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230万元,另承担其他合理开支50万元;
审判决的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金额以
最终生效判决结果及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近日收到其和自然人田某
与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雕”)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的一
审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雕因其原产品经理田某离职后入职深圳创世纪,认为田某、深圳创世纪侵犯其技
术秘密,提出要求田某、深圳创世纪停止侵害其技术秘密、赔偿其经济损失9,200
万元等诉讼请求;
要求将赔偿金额由9,200万元增加至3.82亿元。
  本案件历史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年12月,公司通
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对深圳创世纪少数股权的收购,深圳创世纪现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创世纪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
京73民初1361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案件
的判决如下:
  (一)被告田某、深圳创世纪停止侵害原告北京精雕的涉案技术秘密至该技
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
  (二)被告田某、深圳创世纪连带赔偿原告北京精雕一千二百三十万元、合
理开支五十万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精雕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九十四万零八百五十元,由原告北京精雕负担七十四万零八
百五十元;由被告田某、深圳创世纪负担一百二十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知识
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根据《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案件处于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金额以最终生效判决结果及经年审会计师
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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