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房产租赁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
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黄昌兵 李格非 寇日明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