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 769,168,670 股的比例为 15.90%。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后续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38 号)核
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新筑股份”) 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发展”
)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轨交投资”
)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22,333,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73,359,035
股。四川发展轨交投资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上述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变更为 769,168,67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
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一)关于保证发行人人员独立。1.保证发
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
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发行人的财务人
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领薪。2.保证发行人拥有完整、独立的
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
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发行人财务独立。1.保证发
行人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发行
人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四川发展 关于同业竞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发
及其一致 争、关联交 行人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发行人能够独立
再融资时 2019 年 07
行动人四 易、资金占 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 长期有效
所作承诺 月 23 日
川发展轨 用方面的承 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交投资 诺 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三)关于发行人机
构独立。保证发行人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
构 混 同 的 情 形 。( 四 ) 关 于发 行 人 资 产 独
立。1.保证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他资源。(五)关于发行人业务独立。保证
发行人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
的法定程序。
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
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
会直接或间接对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
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四川发展
关于同业竞 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
及其一致
再融资时 争、关联交 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 2019 年 07
行动人四 长期有效
所作承诺 易、资金占 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月 23 日
川发展轨
用方 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承诺将
交投资
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发行人。4、本公
司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
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发行人及其
他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
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止。
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包括
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
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
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的关联
四川发展 关于同业竞
交易。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
及其一致 争、关联交
再融资时 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 2019 年 07
行动人四 易、资金占 长期有效
所作承诺 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 月 23 日
川发展轨 用方面的承
范的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严
交投资 诺
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3、保
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
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鉴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申
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
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再融资时 2019 年 07
四川发展 其他承诺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本 长期有效
所作承诺 月 23 日
公司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将自愿
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予以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修订相关制
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
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
鉴于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现金认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筑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
再融资时 四川发展 股份锁定承 2020 年 03 已履行完
份,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
所作承诺 轨交投资 诺 月 09 日 毕
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
规定及《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认购取得
新筑股份 122,333,000 股,该部分股份自发
行结束后自愿锁定 36 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
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
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
交易。且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
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无追加承诺并严格
履行其在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四川发展轨交投资已完成股份锁定承诺。
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交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比例为 15.90%。
本次可上市流通 冻结/标记的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股数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人名称 数(股) 通股数(股)
本的比例(%) (股)
四川发展轨交
投资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 、限售条件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874,586 0.24% - 1,874,586 0.24%
首发后限售股 122,333,000 15.90% -122,333,000 - -
二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69,168,670 100.00% - 769,168,670 100.00%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新筑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非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
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新筑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