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作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编制的《重
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了审核,现就该报告
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
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
我们同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并同意将该报
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智) (傅达清) (石慧)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智) (傅达清) (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