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独立意见
为配合公司股东的战略安排,因工作原因,李怀彬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
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辞去相关职务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最低法定人数,
能够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李怀彬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丁玮女士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丁玮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郭朝晖、施平、周俊明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