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及《关于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
表事前审核意见:
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
资渠道。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
理的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
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险评估报告》,客观反映开展相关业务风险可控。
综上,同意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