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厅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股份的 1.2805%。
表股份 15,845,5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80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审议通过了《中工国
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审议通过了《中工国
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审议通过了《2022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每 10 股派 1.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42,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2,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6%。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审议通过了《中工
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42,5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审议通过了《关于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
公司本部、境内子公司和部分境外子公司,预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
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72,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7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170,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739%。
院有限公司、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以15,842,501股
同意,2,900股反对,1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4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3%,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
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3%,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3%,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3%,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
度述职报告》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黄珏姝律师、宾墨缘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