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先从公司
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提名人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
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提名程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