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要求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
持股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 事 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 立 董 事(签字):
许怀斌
独 立 董 事(签字):
冯艳
独 立 董 事(签字):
王成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