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
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
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关事项出具
的《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专字 2301054 号),我们认为公司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内容。
二、关于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交易对方风险相对可
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宝武清
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王文西 章苏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