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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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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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
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日期已逾 20 天。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在宁波市新晖南路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 2023 年 5 月 12 日的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86,399,14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1112%,其中: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均为
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下午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07,411,788 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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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总数的 43.532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78,987,3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6.578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4,551,8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519%。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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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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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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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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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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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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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277,541,1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9071%;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09,4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3%;反对 8,877,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73,9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055%;反对 8,877,9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4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77,541,1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9071%;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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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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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1,747,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758%;反对 4,651,6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00,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370%;反对 4,651,68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3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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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0,43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90%;反对 5,959,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0,43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90%;反对 5,959,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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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280,43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90%;反对 5,959,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0,43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90%;反对 5,959,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0,43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90%;反对 5,959,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0,43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90%;反对 5,959,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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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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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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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灵芝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毛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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