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核查
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系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
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美诺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监事:刘斯斌、徐毅婷、舒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