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关规定;
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补
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补选冯希尧先生、杨更先生、尹忠明先生为第一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次公司高管薪酬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
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高管薪酬。
独立董事:刘云平、李磊、肖鹏程、华萍、叶建武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