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8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
议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 31 楼会议
室)。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到会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
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预重整申
请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向法院申
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