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有关情况的详细了解,
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控股股东
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
前收到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理性的、
科学的做出决策。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
为,漳龙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联交易事项,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漳龙集团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
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福建漳龙集团有
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爱华、庄 平、木志荣
日 期: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