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航股份
股票代码:001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滨江大道 396 号扬子江金融创
意街区 5 号楼 1-401 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减持,持股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1 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购管理办法》
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盛航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盛航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毅达汇晟基
指 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金、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现代服务业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指
基金、转让方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人才三期基
指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金、转让方
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
恒历基金、受让方 指
历臻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盛航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
天鼎康华 指
业(有限合伙)
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
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及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
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南京盛航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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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企业名称 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1WDA5J3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8 年 4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出资额 12,870.4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黄韬)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黄韬 管理合伙人 男 中国 南京市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企业名称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339130074D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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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158,5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周春芳)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滨江大道 396 号扬子江
主要经营场所
金融创意街区 5 号楼 1-401 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股权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周春芳 管理合伙人 女 中国 南京市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企业名称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MA1MTK8U8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1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出资额 17,7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史云中)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主要经营场所
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创业投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史云中 管理合伙人 男 中国 南京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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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均为同一管
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盛航股份外,毅达汇晟、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
金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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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部
分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比例合计达到 5.01%,
且持股比例降至 3.45%,不再是公司 5%以上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盛航股份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2-107)。信息披露义务人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21,226 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
才三期基金已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71,700 股,该减持计划尚未实
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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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一)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前,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持股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毅达汇晟基金 8,230,000 4.81%
现代服务业基金 3,610,000 2.11%
人才三期基金 2,633,334 1.54%
合计 14,473,334 8.46%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权益变动内容
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毅达汇晟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上市
公司的股份合计 8,23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1%)、现代服务业基
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计 21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0.123%),人才三期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合计 13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6%)转让给恒历基金。
(三)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分别持有
公司股份 0 股、3,400,000 股、2,503,334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03,334 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451%,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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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 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区间 比例
(股)
(元/股)
毅达汇晟
协议转让 2023.5.9 19.42 8,230,000 4.811%
基金
现代服务
协议转让 2023.5.9 19.42 210,000 0.123%
业基金
人才三期
协议转让 2023.5.9 19.42 130,000 0.076%
基金
合计 -- -- 8,570,000 5.01%
注 1:上表中合计减持比例,为合计减持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该数据与各项
减持比例相加存在差异,系公司总股本变动及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当时总 股数 占目前总股
(股) 股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230,000 4.81% 0 0%
其中:
毅达汇晟基金 8,230,000 4.81%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610,000 2.11% 3,400,000 1.99%
其中:
现代服务业基金 3,610,000 2.11% 3,400,000 1.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633,334 1.54% 2,503,334 1.46%
人才三期 其中:
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4,473,334 8.46% 5,903,334 3.45%
其中:
合计 14,473,334 8.46% 5,903,334 3.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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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期基金与恒历基金签署了《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历
臻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江
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
金(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
下: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二: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转让方三: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事宜及价款
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一拟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8,230,000 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目标公司总股本 4.811%),转让方二持有的目标公司 21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目标公司总股本 0.123%)及转让方三持有的目标公司
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目标股份。双方同意,过渡期间,若
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上述目标股份数量变
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目标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亦应相应变动。双
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42 元/股(该价格参照签署本协议前
一个交易日(2023 年 5 月 8 日)目标股份股票收盘价之 90%的价格)
,转让价款
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目标股份的数量。即转让方一 8,230,000 股,人民币壹
亿伍仟玖佰捌拾贰万陆仟陆佰元整(?159,826,600)。转让方二 210,000 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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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肆佰零柒万捌仟贰佰元整(?4,078,200)。转让方三 130,000 股,人民币贰佰伍
拾贰万肆仟陆佰元整(?2,524,600)。
(三)价款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方一、二、三
各转让价款总额的 30%,在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方一、
二、三各转让价款剩余 70%。
(四)股份过户
双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尽快准备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
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的申请
文件,并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
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中协议转让部分,尚需协议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
关义务,并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
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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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减持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金、人才三期基金自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2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
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 1,171,700 股。
根据上述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
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协议转让情况
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8,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74%)无限售流通股份,以每股 23.20 元的价格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鼎康华。
本次协议转让前,毅达汇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6,8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9.84%,毅达汇晟基金与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毅达汇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8,23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81%,其与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473,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6%。天鼎康华持有公司股份 8,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274%,天鼎康华于本次协议转让受让完成后,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东。
的《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公告编号:2023-030)以及相应的《简式权益变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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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报告书》。
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
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
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除上述减持进展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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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
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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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历臻盈三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与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关于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
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
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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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
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
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盖章):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盖章):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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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南京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盛航股份 股票代码 001205
毅达汇晟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现代服务业基金 南京市
称 注册地
人才三期基金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4,473,334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8.46%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5,903,334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3.45 %
及持股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至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权益的股份变动时
方式:协议转让
间及方式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注:本次权益变动系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之前已披露的减
内继续减持 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以下无正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盖章):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盖章):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