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ebot Limited 九号有限公司
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由于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未设置监事会,独立董事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
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立董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Ninebot Limited 九号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
民币 23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3.57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
的 35.7845 万份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