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1)

证券之星 2023-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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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财务顾问”)接受委托,
担任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盛投资”或“收购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岳阳观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观盛农业”或“一致行动
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科技”
或“上市公司”)之收购人财务顾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
信证券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正虹科技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
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2 年 6 月 22 日至相关股权完成过户后的 12
个月止)。
年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2022 年年度报告”)及《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下简称“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
结合正虹科技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发出要约收购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2 年度及 2023 年第一季度
持续督导意见》。
  其中,本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收购情况
  本次收购通过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实现。
股股东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屈原农垦”)签订了《关于湖
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
《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
议》
 (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
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
议》”)。
  根据《投资框架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认购
协议》的约定,观盛投资子公司观盛农业协议受让屈原农垦原有股份、观盛投资
接受屈原农垦表决权委托及认购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后,观盛投资及其子公司观盛
农业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0,332,183 股股份(占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4.72%),同时拥有上市公司 26,675,805 股股份(占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7.70%)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147,007,988 股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占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2.41%),成为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
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
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其认购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免于
发出要约收购的事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经上市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停牌的公告》;
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
文件;
收购报告书摘要》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收
购报告书》”)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免
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限责任公司转让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获得岳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告》;
股票相关事项获得岳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告》;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告》;
公告》;
成过户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
告》;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记确认书》,屈原农垦向观盛投资之控股子公司观盛农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正
虹科技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非公开发行事宜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收购尚未完成。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正虹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
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意见出具
日,本次收购尚未完成,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本次收购有关的信息披
露义务。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正虹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本次收购
涉及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接受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事宜已完成;观盛投资
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尚未完成。
  经核查正虹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
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观盛投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及其关联方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正虹科技利益的情形。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根据《收购报告书》,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正虹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
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要求履行回避表决
的义务。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正虹科技《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或根据
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定价政策公平操作,不会利用本公司股东地位损害正虹科技
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正虹科技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
规要求正虹科技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本
公司与正虹科技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
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收购报告书》,为保障正虹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就避免与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或
参与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虹科技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
会与正虹科技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正虹科技,并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正虹科技;
成熟后择机将其以公允价格转让给正虹科技,正虹科技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
的权利。
  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本
公司与正虹科技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
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三)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诺
  根据《收购报告书》,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
次收购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机
构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
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经核查正虹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
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形。
     四、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正虹科技主营业务或者对正虹科技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 12 个月
内进行前述安排,则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
  经核查正虹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
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没有向上市公司提议对主
营业务进行调整。
  (二)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正虹科技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或正虹科技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发生此种情
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履行法
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拟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对外转让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 289 号梦
泽园 01 栋 107 号 B 栋 14 套住宅用途房地产及 A 栋 2 个地下车位,转让价格参
照资产评估值,受让方公开征集,通过协议或竞价方式产生。
  经核查正虹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
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认为:
上述处置房产系上市公司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降低管理成本,提升
运营效率,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
导期内,上市公司不涉及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观盛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没有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
             “根据《投资框架协议》,在本次收购中协议转让
涉及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 30 日内,屈原农垦应配合观盛投资及其一
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上市
公司董事会成员 7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由观盛投资及其一
致行动人提名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屈原农垦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
长及法定代表人由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人选担任;观盛投资及其一致
行动人和屈原农垦提名的董事会成员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及专业资格等要求。
  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成员 3 名,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 2 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 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兼任工会主席。
  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推荐并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聘任。
  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屈原农垦双方应当支持对方提名或推荐的人选
并促使该等人员当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确定拟提名的董事人选。
除上述安排之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正虹科技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
其他更换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正虹科技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第一大股东岳阳观盛农业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提名颜劲松先生、曾祥志先生、邓辉先生、孟建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斌先生、万平女士、段卫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颜劲松先生、曾祥志先生、邓辉先生及孟建怡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斌先生、万平女士及段卫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颜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 3 名
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文雄先生、黄鑫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担任的一名监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王文雄先生及黄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监事任期
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2 年 12 月 6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
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
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
职工代表投票,选举周正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周正军先生
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文雄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
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曾祥志先生为公
司总裁,聘任邓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许冰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
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经核查正虹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
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本次收购完成后,正虹科技将对《公司章程》
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和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改
选的安排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
无就此次收购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
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前述议案。
  经核查正虹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
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内,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
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对正虹科技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进行前述安排,则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正虹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
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
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对正虹科技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进行前述安排,则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正虹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
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
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在屈原管理区范围内支持上市公司主业及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将上市公司所属营
田分公司和力得分公司变更为注册地在屈原管理区的全资子公司,在促进产业协
同、推动业务支持,积极鼓励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好资本市场,做好再融资、产
业并购、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工作;收购方为上市公司经营所需的融资、筹资活
动提供必要支持。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其他对正虹科技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进行前述安排,则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正虹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
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没
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
  经核查正虹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
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函,本持续督导期内,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未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或者
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持续督导总结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观
盛农业依法履行了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报告和公告义务;截至本意见出具
日,本次收购涉及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尚未实施,未发现观盛投资及其
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观盛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存在违反公开承诺及已公告后续计划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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