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拟向参股
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及
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关联公司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拓展养猪业务、进行生猪养殖投资,
有利于该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时,该公司的业务壮大,
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生猪养殖优势区域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
主营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当地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战
略落地。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佳 芬____________________
蔡 曼 莉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焕 春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