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总额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
性。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
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李大开、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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