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到会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金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4 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
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
司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 18,660
万元建设“年产 4 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4 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
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
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24 元/股(含),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