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6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
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部分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
期届满后按照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66,100 股限制性股票及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55,925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922,025 股予以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 922,025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为 26,288.3786 万元。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
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