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股本 8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636,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
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原则一致。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24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
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
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 11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华
  咨询电话:0512-58903303
  传真电话:0512-5890338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锅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