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30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公司官网公示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网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