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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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李鹏飞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李鹏飞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李鹏飞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聘任李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樊培银 高科 宋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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