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34
浙 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前公司总股本 139,122,887 股为基数,按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 41,736,866.1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
共计转增不超过 62,605,299 股,不送红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
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公司将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122,88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39,122,88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1,728,18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
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数
股份类型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量(股) 股数(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39,122,887 100.00 62,605,299 201,728,186 100.00
注: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
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4 元。
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在本单位/本人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发行上市时公司
股票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
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 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燕红
咨询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电话:0575-83100181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