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4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