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柏
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7 名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7835 万股。本次
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首次
授予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金鉴中、习俊通、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