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先惠自
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柏龄(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文革(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戴勇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