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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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董事会聘任吴佳伟女士为副总经理,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具备履行公司相关职务的
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证
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
  独立董事:陈耿、高强、韩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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