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全资孙公司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查,认为本次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伟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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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有凡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四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