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重庆市紫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伟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有凡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四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