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5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采用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7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88,394,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6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3,122,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33%;
反对 21,642,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5%;
弃权 13,516,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1,642,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516,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
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修订,相关修订主要为表述的修订,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
修订后的方案如下: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1,54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9%;
弃权 13,54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6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1,54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54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37,6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64%;
弃权 14,646,8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87%。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37,6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46,8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18,770,9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06%;
弃权 16,313,6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4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8,770,9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313,6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实际情况,在发行方案基础上,制订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38)。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33%;
反对 20,488,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11%;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88,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 2023 年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33%;
反对 20,488,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11%;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88,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
恒逸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
恒逸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6%;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38,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14,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0,2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恒逸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33%;
反对 20,407,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74%;
弃权 14,75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07,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75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22]3 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并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6,530,22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42%;
反对 13,932,7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2%;
弃权 17,931,6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258,4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3,932,7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931,6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
诺,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3,235,9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65%;
反对 20,485,9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09%;
弃权 14,672,6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85,9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2,6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
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
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相关
事宜;
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
机构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认股协议等相关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深交所、中国
证监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相关事项;
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发行的指导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计划;
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
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33%;
反对 20,485,9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04%;
弃权 14,672,6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6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7,964,1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0,485,9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72,6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 47.60%的股份。根
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 250,836,120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将增加至 1,996,107,875 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96%。恒逸集
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鉴
于本次发行对象恒逸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的前提下,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恒逸集团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5,440,3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78%;
反对 22,965,8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32%;
弃权 14,716,6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9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5,440,3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2,965,8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716,6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二)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30)。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6,799,2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1%;
反对 13,434,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3%;
弃权 18,161,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527,5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3,434,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161,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部分。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6,799,2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1%;
反对 13,434,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3%;
弃权 18,161,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527,5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3,434,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161,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6,801,5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2%;
反对 13,434,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3%;
弃权 18,159,0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529,8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3,434,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159,0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摘要:2022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1,119.65 亿元,较年初上升 6.11%,全年实
现营业收入 1,520.50 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17.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0.80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31.96%,基本每股收益-0.30 元/股,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4.31%。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6,801,5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2%;
反对 13,434,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3%;
弃权 18,159,0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529,8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3,434,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159,0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
认,2022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954.77 万元,母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 4,062.15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406.21 万元,2022 年可供
分配利润总计为 12,235.13 万元。
基于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
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 年度不进行
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7,208,7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67%;
反对 8,402,0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3%;
弃权 22,783,7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937,0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8,402,0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783,7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七)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6,773,2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59%;
反对 13,457,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4%;
弃权 18,164,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501,5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3,457,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164,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6,801,5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2%;
反对 13,428,7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0%;
弃权 18,164,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529,8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3,428,7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164,3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承诺项目,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6,801,5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2%;
反对 11,785,3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3%;
弃权 19,807,6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8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529,8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1,785,3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807,6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
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
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6,669,84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09%;
反对 11,889,9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弃权 19,834,8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398,0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1,889,9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834,8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