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证券代码:60071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修订稿)》。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盛屯矿业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
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对盛屯矿业股东
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
对盛屯矿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
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何少平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实际
授予激励对象230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60.5万股。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5日,预留授予人数: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
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盛屯矿业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
成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9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
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符合解除限售条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的;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为 103,145.41 万
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
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结果确定,考核等级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
予 部 分 仍 在 职 的 60
级,具体见下表: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
A B C D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级
标准系 均为 B 及以上,满足
数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相应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2,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38%,具体情况如
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预留授予数量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量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60 人)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盛屯矿
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飞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 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