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及《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百纳千成
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
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江 伟
独立董事:宋建武
独立董事:李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