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
本次对其控股子公司小芒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芒电商”)提供财务
资助,有助于推动小芒电商的快速发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小芒电商其他股东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未按出资比例
提供财务资助,将按照出资比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快乐阳光持有小芒电
商 66.67%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本次
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洪明、肖星、刘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