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本次向其控股子公司小芒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芒电商”)提供财务
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小芒电商流动资金,有助于推动小芒电商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 LPR 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洪明、肖星、刘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