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
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6 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艳岚召集
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
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