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04月07日、
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为下属公
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
调剂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泉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
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向酒泉农商银行申请贷款 5,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3 年;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
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武清支行”)签订《小企业保证合同》,为全资子
公司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禹”)向邮储银行武清支行
申请贷款 5,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1 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的施工;节水灌溉材料、管材、管件、型材、板材、饮水用塑料管材的开发、制
造、销售、安装;水利信息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智能水务信息化及自
动化设备制造、集成及施工;污水处理、水净化处理、水资源综合开发及利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0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06,552.90 411,103.03
负债总额 315,605.12 318,210.81
资产负债率 77.63% 77.4%
净资产 90,947.78 92,892.22
流动负债 281,617.08 264,870.05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63,805.95 27,022.61
利润总额 14,069.70 1,816.64
净利润 12,822.86 1,830.54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水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二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农、
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医
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农业机
械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软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
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
农作物种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5,115.03 187,768.39
负债总额 90,781.21 103,290.58
资产负债率 51.84% 55.01%
净资产 84,333.82 84,477.81
流动负债 85,298.40 98,899.94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53,574.79 5,873.76
利润总额 795.67 56.32
净利润 529.29 49.96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天津大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债权人: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
律师费、公证费、税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
费、鉴定费、聘请第三方进行催收的费用等。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1、对被担保债权确定日(含)之前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展期到
期及提前到期)的债务,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次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期间
为十五年。2、对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之后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展期到期及提前到
期)的债务,从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次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期间
为十五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保函,债权人垫付款项日为履
行期限届满日;商业汇票贴现,贴现票据到期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担保协议二
债权人(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区支行
保证人(乙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
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
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合同项下被
担保的债权数额见专属条款第三条。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
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
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
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应付费用。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
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
息增加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
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
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
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
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为 208,25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69%;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02,015.6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3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0.39%,为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慧图科技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向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