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的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合计
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之一沈宝珠女士、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长城电子集团”)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沈宝珠、浙江长城电子集团于
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 30,008,000 股长城科技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本次转让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士,浙江长城电子集团系
由顾林祥、沈宝珠控制,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
持股调整,本次转让后,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士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变动数量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浙江长城电
子 科 技 集 团 30,008,000 14.54% -30,008,000 0 0.00%
有限公司
湖州长城电
子 科 技 有 限 51,737,200 25.06% 0 51,737,200 25.06%
公司
顾林祥 38,698,100 18.75% 0 38,698,100 18.75%
沈宝珠 0 0.00% 30,008,000 30,008,000 14.54%
本次转让前,沈宝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通过控制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和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顾林祥、沈宝珠系夫妻关
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后,沈宝珠女士直接持有 30,008,000 股公司股份,同时通过控制湖州
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256373433T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湖州市练市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 顾林祥
注册资本 伍仟零壹拾陆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12 月 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高清晰度显示器、数字电视及电脑监视器器材制造销售;有
色金属(除稀贵金属)销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顾林祥 75.00%、沈宝珠 25.00%
姓名:沈宝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5XXXXXXXXXXXXXX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沈宝珠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流通股,占长城科技当前股份总数的 14.54%。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30,008,000 股
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将不再持有长城科技股份,乙方将
持有长城科技 30,008,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4%。
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
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
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经协商确定为
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
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三)交割安排
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转让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
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
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违约方的
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
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林祥先生、沈
宝珠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的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合
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